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概算控制预算、决算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