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相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可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区政府承担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