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照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