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