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吸烟等促进社会文明的标志,对管理区域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及时规范车辆停放。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