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建筑间距等客观因素限制,地下和地面停车泊位建设数量不能达到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应当在主体建筑中规划建设符合配建标准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或者主体建筑中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设项目适用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应当根据实际停车需求配建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