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机动车停放需求和机动车总量发展趋势制定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