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未移交道路、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