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增强公民环境卫生文明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责任,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