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一条有效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