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洁;本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设施进行清洁。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刷。古建筑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清洁,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