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徽州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