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国有博物馆、高等院校等机构合作,开展徽州文书档案研究利用活动,相关机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