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及其他馆藏机构应当加强徽州文书档案研究,开展展陈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徽州文化。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