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内国家综合档案馆等国家馆藏机构接受徽州文书档案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