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古建筑维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