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古建筑维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维修古建筑应当制定维修方案,经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古建筑维修应当采用传统工艺技术,充分利用原有材料,适度运用已验证有利于古建筑长期保护、具有可逆性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