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古建筑名录。

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自古建筑名录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建立档案并在古建筑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