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古建筑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实际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古建筑相关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在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