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