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建立学科协同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机制;支持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推动重大科学研究。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