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创新平台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环境研究院等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