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