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