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经营者应当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治植物病虫害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