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内的信息收集、知识讲解系统,在景区入口处、重要景观景点按照规划设置规范的公共标识、标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