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站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售票、退票,不得允许进站客车驾驶人员私自揽客和改变日发班次、发车时间。客运站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向进站经营者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