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十四条有效道路运输站(场)(包括客运站和货运站、场)建设应当符合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站(场)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公益性用地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建设。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主体、地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