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十二条有效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应当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脱岗、疲劳教练、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教练员,不得从事驾驶操作教练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