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城中村”改造的计划、实施等方面,本条例未作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