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