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