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