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