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