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零星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应当编制项目更新方案。项目更新方案主要包括规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要求等内容。

项目更新方案的意见征询、认定、公布等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