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