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单位和机构利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现场教学、红色寻访、社会实践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