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充分发挥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党成立后党中央机关长期驻扎地、社会主义建设重要基地、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红色资源优势,并加强与其他省市联动合作,共同守护好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