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