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