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应当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