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行业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