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九条有效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行业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