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