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引进保护规划、古建修复、传统工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增加专门人才培养投入。支持传统建筑工匠培养、技艺传承以及名匠评选等工作,建立健全传统建筑工匠名录。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