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当事先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