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第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涉及空间管控要求的,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城市交通、市政、绿地、旅游、消防、人防等专项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