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根据自治县编制的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自治县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