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配合自治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