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协助、劝阻、监督、巡查等工作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